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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9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
2020-06-28 16:37     (点击: )



各失业保险省直管企业: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26号)有关要求,现就2019年度稳岗返还申报工作补充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和返还标准

  (一)一般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单位及其职工实际缴纳2019年度失业保险费的50%。截至3月底未收到2019年度稳岗返还预拨资金的企业,请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要求,登录“省直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进行申报。

  (二)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返还标准为2019年12月在省社保中心缴纳失业保险费人数×6×1528元。

  企业申请条件:除符合一般企业稳岗返还政策条件外,还要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2018年和2019年出现亏损,资产负债率在30%至70%范围内;

  2.2019年营业收入同比下降幅度在30%至70%范围内。

  二、申请材料

  (一)一般企业

  按照《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失保险稳岗返还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申报材料。

  (二)暂时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

  请将《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申请表》)、本企业基本情况及承诺、稳定就业岗位措施、相关年度及季度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按照单位报送税务部门报表为准)等材料(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至省社保中心企业养老失业保险服务处。审核认定程序按原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岗位规定程序办理。

  三、其他事项

  (一)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是我省助力企业脱困发展、支持疫情防控的一项重要举措,稳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以及职工生活补助、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相关支出。各参保企业务必高度重视,实事求是申领、合规合理使用。

  (二)已经享受稳岗返还资金“预拨”政策的企业,请于2020年5月29日前通过“省直单位社保网上经办系统”或线下渠道补充提交申报材料。文件执行过程中,有关问题和重要情况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三)稳岗返还资金发放完毕,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将适时组织对部分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条件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逾期不提交申报材料的企业纳入重点督导范围。

  联系人:李圣伟,联系电话:0531-81915868

山东省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5月 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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