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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信用主体1000分基本分值,在此基础上减分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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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350分,两次及以上扣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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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政府部门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失信黑名单)的,一次扣350分,两次及以上扣7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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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机关处以按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一次扣130分,两次及以上扣2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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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行政机关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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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法院列入被执行人名单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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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生效判决涉及合同纠纷案件中需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违约金等责任的当事人,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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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综合信用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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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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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低的,一次扣10分,两次及以上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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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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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低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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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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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行政机关处以按简易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的,一次扣5分,四次及以上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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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被列为被执行人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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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行政事项中作出信用承诺但未履行的,一次扣5分,两次及以上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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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和单位认定或公告为联合激励对象(守信红名单)的,一次得20分,两次及以上得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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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税务等部门开展的通用行业评价等级较高的,一次得10分,两次及以上得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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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海关等部门开展的单一行业评价等级较高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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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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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市级以上党委、政府及省级以上工作部门表彰或奖励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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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慈善捐赠、志愿服务等行为的一次得5分,两次及以上得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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