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人社函〔2021〕33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扎实推进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4号)要求,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培训质量,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支持保障作用,确保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取得实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政策落实力度
(一)持续推进以工代训支持企业以训稳岗。各市要把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政策作为扩就业稳就业的重要举措,企业开展以工代训要注重岗位工作训练,无需单独组织开展培训、提供培训计划和发放培训合格证书。对2021年1月至12月,中小微企业新吸纳劳动者(含劳务派遣人员)就业(新吸纳时间以本年度首次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为准)并组织开展以工代训的,按吸纳人数给予企业每月500元/人、最长6个月的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实施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外贸、住宿餐饮、文化旅游、交通运输、批发零售行业,补贴范围扩大到大型企业。中央、省属企业向企业所在市或县(市、区)申领以工代训补贴。申领流程参照鲁人社字〔2020〕63号、鲁人社函〔2020〕78号有关要求执行。各市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作用,扎实推进2021年度企业稳岗扩岗专项支持计划以工代训工作,以工代训补贴不计入劳动者每年3次培训补贴范围。截至2021年3月1日存量专账资金高于建账资金规模30%的市可制定实施2021年度受疫情影响出现生产经营暂时困难的企业以工代训补贴政策。
(二)全面推进企业新型学徒制。各市要全面推行“招工即招生、入企即入校、企校双师联合培养”企业新型学徒制,落实培训补贴政策。鼓励企业建立专职导师队伍,鼓励行业协会、跨企业培训中心等以“行校合作”方式组织中小微企业开展学徒制培训,拓展培养模式。中央、省属企业和其他大型企业、区域产业发展龙头骨干企业的新型学徒制培训原则上由企业注册地设区的市负责。各市要把企业新型学徒制作为实施百万青年技能培训行动的重要举措,加大青年高技能人才培养力度,适应现代企业发展和企业技术创新需要。
(三)统筹推进行业性群体性专项培训。各市要加强部门协作合力,发挥行业集群优势,加大重点行业和重点群体职业技能培训,深入推动实施“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康养职业技能培训计划、“马兰花”创业培训计划和“鲁菜师傅”特色培训计划等专项培训,促进劳动者技能提升和稳定就业。各市要善于运用项目制培训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时效性,打造职业技能培训亮点品牌,实施“一市一品牌”建设。
二、发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效能
(一)强化专账资金使用。优先使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对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用工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职业培训补贴范围。培训期间符合规定的生活费补贴可从专账资金中列支。
(二)强化培训资金监管。各市要切实压实专账资金管理使用责任,严格落实补贴资金实名制管理,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经得起各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强化风险防控和排查,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做到账实相符、账表相符,对以虚假培训等套取、骗取资金的依法依纪严惩。
(三)强化省级专账支撑。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筹做好资金的支持和保障工作,建立专账资金调剂使用和奖补机制,统筹分配省级专账资金。结合各市专账资金使用情况和实际工作需要,实行专账资金省内调剂,适当向培训需求量大、培训任务重、培训工作好、专账资金支撑能力不足的地区倾斜,确保各项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落实落地。
(四)强化资金直补企业。加大培训补贴资金直补企业工作力度,发挥企业在职工培训中的主体作用,鼓励支持有培训能力的企业自主开展培训。企业直接组织职工培训并承担培训成本的,将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直补企业。企业(涉密企业除外)申请直补培训补贴资金时,需提供培训计划、学员签到表、培训视频类资料等材料,无需开具培训补贴发票。企业、院校和其他培训机构完成培训任务后申领获得的培训补贴资金,可在符合相关法律制度条件下自主开支使用。
三、提高职业技能培训服务质效
(一)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动态管理机制。各市要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目录动态化管理,结合当地特色产业、经济发展需要和新兴职业需求,及时补充更新工种目录和培训内容,合理确定培训时长。鼓励支持各类培训主体积极承担政府补贴性培训任务,建立健全培训机构目录备案和退出机制。建立培训补贴标准动态评估调整机制,充分考虑培训课程开发、教材建设、师资培训、教学改革、实训设施设备升级改造等培训基础能力建设成本以及实训耗材、培训场租和培训时长等综合因素,科学合理确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含职业技能鉴定评价补贴、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补贴)。
(二)健全职业培训补贴便利快申领机制。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深化“一次办好”改革,优化拨付流程,进一步畅通专账资金支出渠道,提高资金拨付效率。要进一步简化培训补贴申领程序,积极推进网上申报、网上审核、联网核查。对能依托管理信息系统或信息共享、业务协同获得的信息和资料,可不再要求报送纸质材料。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培训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均可按规定申领培训补贴。
(三)健全经办服务效果评估机制。各市要对培训服务进行跟踪问效,建立专账资金与培训工作绩效考核联动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市,整合职业培训、技能鉴定、技工教研、公共实训等力量,提高服务质量和效能。各市要结合“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质量年”活动,积极探索职业技能培训管理服务外包,有条件的市可引入第三方社会机构,承担开展各类培训机构审核、过程监管、结果评价、补贴资金审核等工作。第三方社会机构的引入应严格按照政府购买服务相关要求开展,对引入的第三方社会机构要建立严格、全面的监管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工作效果评审,提高职业培训服务的专业性、精准性、及时性。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省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