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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2023-11-30 22:59   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网站   (点击: )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的通知

临政办字〔2023〕9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现将《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予以公布,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临沂市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1月30日

附件

市级2023年度“免申即享”政策清单(第二批)

序号

政策

名称

部门

政策内容

政策依据

享受主体

享受条件

咨询电话

1

临沂市失业保险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按每招用1人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有关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3〕69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 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

2. 签订劳动合同;

3. 为所招用的人员缴纳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

0539-8126626

2

临沂市农村改厕后续管护奖补政策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省级财政根据农村改厕后续管护覆盖率,按照农村户厕每户每年30元、农村公厕每座每年6000元左右的标准予以奖补,列入省级乡村振兴重大专项资金,切块分配到市、县(市、区),由县级财政统筹使用,重点支持农村改厕服务站建设、管护平台建设、抽粪车配置维护、管护保洁人员工资、户厕抽粪费用等,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农民付费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后续管护机制。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省政府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一批)贯彻落实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23〕1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各县区通过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改厕后续管护公司或单位。

2. 未采用整县制市场化运营模式的县区,由各县区负责农村改厕后续管护队伍享受。

0539-8112077

3

临沂市对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的奖励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获得山东省专利特别奖的,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山东省专利一等奖的,给予每项最高5万元奖励。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号)

符合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1. 在上年度内获得山东省专利奖特别奖或者一等奖;

2. 专利奖获奖的主体应为在临沂市境内登记注册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临沂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3. 符合《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0539-5977839

4

临沂市对获得中国专利奖的专利权人的奖励政策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的,给予每项最高3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的,给予每项最高10万元奖励;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给予每项最高5万元奖励。市政府专利行政部门按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中国专利奖的获奖结果审核确认授奖名单并向社会公布。

《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的通知》(临政办发〔2023〕1号)

符合条件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个人

1. 申报人在上年度内获得中国专利奖金奖、银奖、优秀奖;

2. 专利奖获奖的主体应为在临沂市境内登记注册的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具有临沂市户籍或者居住证的个人;

3. 符合《临沂市专利奖励办法》规定的其他要求。

0539-5977839

5

临沂市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拟境内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阶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拟上市企业在证券机构和具备证券从业资格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的辅导下,完成以上市为目的的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财政资金支持5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拟境内上市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

0539-8726751

6

临沂市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拟境内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阶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拟上市企业在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完成报备正式进入辅导期后,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拟境内上市企业进入辅导期。

0539-8726751

7

临沂市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拟境内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合格阶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拟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辅导验收,给予财政资金支持25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拟境内上市企业辅导验收合格。

0539-8726751

8

临沂市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证监会注册阶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拟境内上市企业获得同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给予财政资金支持50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拟境内上市企业完成证监会注册。

0539-8726751

9

临沂市境内首发上市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成功境内首发上市阶段)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拟境内上市企业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成功首发上市并募集资金,按照募集资金额的3%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资金支持。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拟境内上市企业成功境内首发上市。

0539-8726751

10

临沂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20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直接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

0539-8726751

11

临沂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迁至我市注册和纳税。

0539-8726751

12

临沂市新三板挂牌企业分阶段补助政策(从基础层升层至创新层的)

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从基础层升层至创新层的,给予一次性财政资金支持100万元。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临政字〔2021〕118号)

《临沂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临沂市企业上市资金支持实施细则(修订版)〉的通知》(临金监字〔2023〕50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新三板挂牌企业从基础层升层至创新层。

0539-8726751

13

临沂市延续实施减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市税务局

延续实施分档减缴残保金政策。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符合条件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1.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1.5%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0539-7412366

14

临沂市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政策

市税务局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延续执行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有关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止,即自2023年(含)起5个年度缴费申报期内,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缴残保金。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暨2023年“稳中向好、进中提质”政策清单(第三批)的通知》(鲁政发〔2023〕4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我省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

0539-7412366

15

临沂市重点群体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

0539-7412366

16

临沂市重点群体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

2.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539-7412366

17

临沂市退役士兵就业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企业

1.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2. 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

3. 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0539-7412366

18

临沂市退役士兵创业税费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确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和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扣减标准的通知》(鲁财税〔2023〕17号)

符合条件的个体工商户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

0539-74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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