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符合条件复工复业的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湖北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政策时间: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赵兴龙 8123668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