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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居民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2020-03-23 11:16   市财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省内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的居民

 

优惠内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政策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房献国  81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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