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省内接种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的居民
优惠内容:预防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苗上市后,我省居民接种时可免收预防接种服务费。
政策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山东省民政厅 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房献国 8113278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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