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航空公司
优惠内容:自2020年1月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时间: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期间。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财政局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房献国 8113278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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