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优惠内容:对 2019 年度A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100 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用人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每人标准每月300 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3个月。所需资金从旅游宣传专项资金中安排。
政策时间:2020年3月起,连续补3个月。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0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财政局、市文化和旅游局资源开发科、市场管理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王瑞芳,8129533;杨继中,8301737;姚希峰,8057117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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