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优惠内容:支持县区文旅部门组织景区和旅行社在疫情解除之后开展各种形式的市场营销推广活动。经市文化和旅游局认定效果良好的,给予不高于营销费用50%的资金补助,每次最高不超过3万元。
政策时间:新冠肺炎疫情解除之后。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0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场开发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姚希峰 8057117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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