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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旅游项目建设
2020-03-23 11:32   市文化和旅游局   (点击: )

享受主体: 全市受到新型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含A级景区、星级饭店、旅行社,以下简称旅游企业

 

优惠内容2020年度,经批准新开发固定资产投资额在1亿元以上的旅游项目,以出让方式获得的土地,土地出让收益除上缴国家和省级部分外,剩余部分可按照规定通过预算安排资金,支持景区基础设施建设;政府为项目投资创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协助解决项目建设及经营期间所遇到的问题与困难,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各种审批手续,并保证项目单位在投资前期的报建、报批、办证等一切费用按法定最低标准收取,能免则免。

 

政策时间2020年度。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0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高超  8726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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