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中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国有大银行上半年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同比增速力争不低于30%。鼓励商业银行加大小微信贷力度,努力使利率比上年明显下降。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流动性遇到困难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本金,给予临时性延期偿还安排,付息可延期到6月30日,免收罚息。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发放低息贷款,定向支持个体工商户。
银行机构将通过压降成本费率,实行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优惠、减免手续费等方式,确保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比下降,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低于去年同期0.5 个百分点。银行机构将优化业务流程,开辟服务“绿色通道”,加大线上业务办理力度,简化授信申请材料,压缩授信审批时间,及时为企业提供优质快捷高效的金融服务。
政策时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政策依据:2020年2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山东银保监局《关于银行保险业履行社会责任助力打赢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鲁银保监发﹝2020﹞2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 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20〕5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孙玉敏 8727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