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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优化部分监管指标
2020-03-23 11:45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点击: )

享受主体:地方金融组织

 

优惠内容:适当调整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的分类评级指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鼓励其为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服务。疫情防控期间,为支持企业恢复生产,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的监管指标调整为单户贷款余额上限不超过净资产的5%且不超过1000万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短期财务性投资比例可放宽至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和融资总量的60%。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不受上述限制,经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认定并报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同意后,可适当放宽经营区域和业务范围。

 

政策时间:新冠肺炎疫情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关于有效发挥地方金融组织作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通知》(鲁金监字202037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孙玉敏  8727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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