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政策时间: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
(2)自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政策时间: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赵永刚、董皓燊8600721;韩永峰、吴迪8600775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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