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阶段性降低社保费率
2020-03-23 14:28   市社保处、市医保局   (点击: )

享受主体: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1)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费率,2020430日到期后再延长1年。

政策时间202051日至2021430

 

2)自202031日至1231日,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政策时间202031日至12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

 

政策解读单位:市社保处基金征缴科、市医保局个人账户与关系转移组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赵永刚、董皓燊8600721;韩永峰、吴迪86007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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