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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
2020-03-23 14:31   市社保处、市民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优惠内容1)延长失业保险金领取时限,对2019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

政策时间:长期,如上级出台新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2)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政策时间2016111日至20201031日。

3)对已纳入低保的下岗失业人员,重新就业或创业后,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可实施“低保渐退”政策,给予36个月的渐退期,实现稳定就业创业后再退出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政策时间:长期。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

 

政策解读单位: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市民政局社会救助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牟燕, 8126626;李妍,7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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