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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续展及相关商标事务
2020-03-23 14:47   市市场监管局   (点击: )

享受主体:企业法人或有主体资格证明的自然人。

 

优惠内容:1)当事人因疫情未能在宽展期限内办理商标注册续展申请手续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 2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

2)当事人因疫情相关原因延误导致其不能正常办理相关商标事务的,因权利行使障碍导致其商标权利丧失的,可以自权利行使障碍消除之日起 2 个月内提出书面申请。

 

政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依据:国家知识产权局第350号公告《关于专利、商标、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受疫情影响相关期限事项的公告》。

 

政策解读单位:临沂市市场监管局临沂商标受理窗口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刘慧  877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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