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用地单位
优惠内容:对于疫情防控急需使用的土地,可根据需要先行使用;对选址有特殊要求,确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的,视作重大项目允许占用。使用期满不需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使用结束后恢复原状,交还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补办用地手续。需要转为永久性建设用地的,待疫情结束后及时完善用地手续。同时,要做好被占地单位和群众的补偿安置。
政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依据: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建设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0〕215)
政策解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用途管制组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赵明亮 8729065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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