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优惠内容: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
政策时间:自 2020 年 2 月 1 日起至 6 月 30 日止。
政策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8号)、
山东省发改委《关于阶段性降低工商业用电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36 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黄相忠 8727889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