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的企业
优惠内容:(1)在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电价政策,重点减免两部制电力用户容(需)量电费支持,降低企业用电成本。对因满足疫情防控需要扩大产能的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容(需)量电费的,实际最大用量不受合同最大需量限制,超过部分们按实计取。
(2)对疫情防控期间暂不能正常开工、复工企业,放宽容(需)量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和减容(暂停)期限,不再受“基本电费计收方式选定后 3 个月内保持不变”、“暂停用电不得小于 15 天”、“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等条件限制。对疫情发生以来停工、停产的企业,由电网企业适当追溯减免时间。
(3)疫情期间复工、复产企业,原选择按合同最大需量方式缴纳基本电费的,实际最大需量超过合同确定值 105%以上部分按实计收电费,暂停执行“超过 105%部分的基本电费加一倍收取”的电价政策。
政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依据:《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 号)、山东省发改委《关于严格执行疫情防控期间支持性电价政策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93 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黄相忠 8727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