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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企业信用风险
2020-03-23 15:37   市发改委   (点击: )

享受主体:外商投资企业

 

优惠内容:受疫情影响,企业有延迟交货、延期还贷、合同逾期等失信行为的,不将其列入失信名单。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可由市贸促会报请省贸促会出具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

 

政策时间:受疫情影响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外资企业复工复产和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7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发改委财贸流通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朱崇琳  8727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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