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涉及新型肺炎防控的药品和医用品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纳入保障类应急减排清单,在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响应期间免于停限产。
政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污染天气差异化应急管控防止“一刀切“工作的通知》(鲁环函〔2019〕387)、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帮助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十条措施》( 临政字〔2020〕12号)
政策解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科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侯明 7206161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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