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符合疫情防控等有关条件的用地项目
优惠内容:科学合理安排应急疫情防控项目选址,尽量使用存量建设用地,少占或不占耕地;对疫情防控和治疗急需的医疗卫生设施建设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等用地,不符合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的可以调整规划;确需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的可先行使用,结合生态保护红线优化调整工作予以调整。
政策时间:疫情防控期间。
政策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号)
政策解读单位: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空间规划组
政策解读人及电话:王伟 8729056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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