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市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有效应对疫情冲击,切实帮助我市服务业企业解决实际问题、渡过难关,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税降费
1.2020 年 1 月 1 日起至疫情防控工作结束,对纳税人提供旅游娱乐、餐饮住宿等生活服务,以及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城市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有困难的批发业、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纳税人,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定期定额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其疫情期间经营受到影响的实际情况,依法调整核定经营额,减免相应的核定税额。(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财政局)
2.服务业企业因疫情影响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有权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 3 个月;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 6 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个人权益。2020 年 2 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 5 个月;对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不含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不超过 3个月。(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税务局)
3.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四类行业企业 2020 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8 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税务局)
4.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服务业企业,可以减免或减半收取 1-3 个月房租;对存在资金支付困难的企业,可以延期收取租金,具体收取期限由双方协商决定。鼓励大型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承租房减免租金。主动为租户减免房产或土地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税务局)
二、援企稳岗
5.社保费部分返还。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6.阶段性延长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期限政策。鼓励服务业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发放工资的企业,享受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2月4日后到期的,可阶段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7.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失业保险金首次申领业务,在原规定“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起 60 日内”的基础上,延长至 150 日内。根据国家要求和疫情防控进展情况,适时调整。落实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8.落实职业介绍补贴。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不含劳务派遣机构),介绍技能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成功就业,并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 1 年(含)以上劳动合同的,可按介绍成功就业人数申请职业介绍补贴,补贴标准每人 120 元,有效期暂定 3 个月。(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9.推行服务业职工在线职业技能培训。以人社部门选定的线上培训平台为依托,鼓励企业组织职工或职工自主通过线上培训平台免费参加“在线理论培训”,提升职业技能理论知识水平。参加线上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职工,可视为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理论合格,待疫情解除后继续参加技能实操培训的,按照规定给予相应补贴。(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三、金融支持
10.加大对服务业的信贷支持。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银行机构要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和方式,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2020年辖区各银行机构对服务业企业贷款余额不得低于上年同期水平,服务业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至少0.5个百分点。(责任单位: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1.降低企业担保费率。对受疫情影响出现暂时性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市融资担保集团放宽审批条件,为企业提供续保。对受疫情影响的服务业企业在疫情期间办理担保的,市融资担保集团按照1.2%到1.5%收取担保费,对300万元以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免收担保费。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服务业企业,要积极与合作金融机构协商给予续保,并降低担保收费。(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2.加强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服务业企业应急转贷基金使用期限,确有需要的,单笔业务可延长至15天。开通应急转贷服务受理“绿色通道”,积极协调银行缩短贷款审批时间。实行转贷费用优惠费率,通过市县转贷机构共同让利,服务业企业应急转贷费率由每日0.08%降低至0.06%。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市财政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
13.加大服务业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加大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群众生活保障物资服务业企业和创业者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力度。创办服务业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每人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总额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服务业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临沂市中心支行、临沂银保监分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四、服务保障
14.加强交通运输保障。加强农民工出行运输保障,交通运输企业为农民工返岗相对集中的用工企业提供道路定制化运输服务,优先保障通行,免收高速公路通行费。对参与国家和省组织调运任务的流通企业,按照省内调运30%、跨省调运50%的比例给予物流费用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15.退还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及减免责任险。支持旅行社全力应对经营困难,向旅行社暂退部分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最高不超过总额的80%。凡1月24日前投保出单2020年旅行社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的旅行社,按照文化和旅游部停止团队旅游业务和恢复团队旅游业务的通知时间,减免业务暂停期间保费。(责任单位:市文化和旅游局)
16.强化服务业企业用水、用电、用气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不因欠费停止供水、供电、供气。市水务集团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经营企业 2020 年 2、3、4 月份的非居民用水价格,按现行水价组成中基本水价的 90%结算。2020 年 2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对执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类别的服务业电力用户计收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 95%结算。取消“暂停用电不得少于 15天”限制,实行“先办理、后补材料”服务,随时根据服务业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提前 5 个工作日申请”的限制,实行“当日受理、次日办结”。(责任单位: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集团、市供电公司、市发展改革委)
17.强化服务业企业通信保障。推动复工服务业企业与通信运营商加强业务对接,全市服务业企业免费使用云视频服务、疫情宣传短信、企业云盘、云电脑等业务。根据标准资费一次性缴费一年的新装互联网专线用户,再免费赠送 3 个月的用网周期。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商场、酒店、餐饮企业,缓收 2 个月通信费用,缓收期间确保按质量标准提供服务。疫情期间,酒店客房机顶盒按原缴费标准的 50%收取(已预付费用的客户,续费时兑现减免费用)。广电网络用户到期按照原资费标准缴费的宾馆、酒店企业,疫情期间免收 3 个月有线电视收视费;疫情过后新入网的宾馆、酒店企业,按照标准资费入网时享 9 折优惠。(责任单位:临沂联通公司、临沂移动公司、临沂电信公司、临沂广电网络公司)
18.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服务业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降低缴存比例(最低可降至单位和个人 5%),或者缓交住房公积金。2020 年 6 月 30 日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申请提取和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权益。(责任单位:市住房公积金服务中心)
19.对服务业企业进口的口罩等防护物资开辟绿色通道和专用窗口,确保通关“零延时”。实施预约加急通关,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实现进口疫情防控物资及其生产原料即到即提。对确需查验的,优先安排查验,全力保障快速高效规范验放进出境货物,确保通关“零延时”。(责任单位:临沂海关)
20.积极争取国家和省扶持资金,加快服务业领域各专项资金兑现,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对建设周期较长的项目,可以根据项目的实际投资发生额,提前按比例进行扶持资金兑现。开辟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审查审批绿色通道,大力推行“网上办”、“预约办”、“帮代办”,强化“不见面”审批,加快项目落地。积极协调受疫情影响出现失信行为的服务业企业按规定开展信用修复。(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等)
以上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国家、省出台的相关政策措施,我市遵照执行。
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