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
根据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20]161号)、《关于调整天然气管道运输价格的通知》(鲁发改价格[2019]1134号),经市委经济运行应急保障指挥部第六次会议研究,决定阶段性降低我市城区非居民管道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2月22日起,至6月30日止,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为每立方米2.865元,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不得上浮、下浮不限。鼓励天然气销售企业与上游公司及用气企业协商沟通,加大下浮力度,释放降价红利。在此期间,如再遇国家政策进行气价调整,仍按联动机制进行同向同幅调整。
二、该销售价格为最高限价,。各管道天然气经营单位要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认真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妥善处理实施中的有关问题,严格执行价格政策。
临沂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24日
(此文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