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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化调整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
2021-03-03 15:55     (点击: )

临财基金〔2021〕2号

各县区财政局、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政策,充分发挥引导基金作用,根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优化调整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基金〔2020〕4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新旧动能转换基金运作实际,对我市基金政策进行优化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项目基金管理政策。1.省级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项目基金除政府引导基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以及投资标的关联企业出资外,其他社会出资人出资应不低于基金规模的20%;并按照有关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项目基金设立方案由基金管理机构自行报送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具体对接流程按照省新动能基金公司发布的申报指南执行。2.市县(区)引导基金参股设立的项目基金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临沂市新旧动能转换项目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临财基金〔2020〕1号)执行。

二、发挥基金“双招双引”作用。鼓励基金管理机构通过“基金+项目”的方式,将市外优质项目落户临沂或把项目企业研发生产基地及主要功能性子公司引入我市,市级引导基金可通过直接跟投、让利等方式给予增资增信支持,并优先参股其设立的项目基金。

三、加大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临沂市新动能创投基金主要扶持满足下列情形之一的初创期创新型企业:①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成立不超过5年;②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职工人数不超过500人,根据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年度合并会计报表,年销售额不超过2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2亿元;③首次接受投资时,企业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已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市基金公司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优化市新动能创投基金投资及申报流程,强化服务意识,支持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做大做强。市财政局将对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等情况纳入引导基金年度绩效评价范围。

四、深化财金联动发力。市基金公司要关注财政专项资金扶持的项目企业,如国家省市“专精特新”企业、骨干企业“三年培植计划”等。对符合条件企业及时纳入我市基金项目库,并积极向省基金项目库推荐我市优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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