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兴鲁”行动打造新时代人才聚集高地的若干措施》和市委、市政府《“改革攻坚年”实施方案》,加快实现新旧动能转换和高质量发展,现就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制定如下措施。
一、集聚产业人才,激发企业创新活力
1.加强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畅通两院院士、海内外顶尖人才来临发挥作用渠道,对开展实质性合作的,“一事一议”进行支持。对在我市入选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领军人才,根据科研和团队建设需要,给予最高500万元经费支持,一次性拨付至用人单位,其中40%的比例明确人才津贴,剩余部分用于团队建设、技术交流、创新研究等。(市委组织部)
2.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整合企业家培训资源,成立“沂蒙商学堂”,培养一批具有全球战略眼光、管理创新能力和富有沂蒙精神的优秀企业家。用人单位通过猎头公司、中介机构等市场化手段或独立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后,市财政按引才费用20%给予最高20万元补贴,每家单位每年最高补贴100万元。支持企业到市外海外设立协同创新中心、离岸创新基地,全职聘用的人才与本地人才享受同等政策待遇。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发生投入视为当年考核利润,工资可实行周期制管理,不受当年单位工资总额限制。(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
3.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优”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分产业择优遴选2家左右重点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用于自主培育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产业发展靶向提供人才支撑。(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发展改革委)
4.加强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举办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对获奖人选给予资金奖励,并重点推荐参加省高层次人才创业大赛。首次领取小微企业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2个月符合条件人员,给予不低于1.2万元的创业补贴。开展“雁归兴乡”返乡创业推进行动,人才返乡创业且符合条件的,个人创业、合伙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分别提高到20万元、60万元。(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5.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设立特级技师等级,待遇可对应正高级工程师执行。贯通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渠道,技能人才可参加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强化奖励扶持,给予世界技能大赛获奖选手最高50万元一次性奖励,可直接参评高级技师或高级工程师。给予国家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5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省级一类职业技能大赛前三名获奖选手最高3万元一次性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6.加强海外人才队伍建设。持续打造“沂蒙之约”海外引才品牌,每年统筹确定一批重点用人单位团组,积极稳妥开展精准化海外引才活动。支持外籍专家领衔或参与承担省市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参评政府科技奖励。外籍人才持人才签证,来临工作免办工作许可手续;持其他签证,可在市内申请变更为人才签证。对聘用的外国创新人才和专家团队,择优给予最高50万元和最高100万元的综合资助。(市委组织部、市外办、市科技局)
二、集聚青年人才,激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活力
7.吸引留住高校毕业生。在国内外知名高校设立招聘联络站,市县联动实施“临沂——名校人才直通车”,定期到省内外知名高校引进人才。根据省专额定向选调生工作安排,拿出竞争力强的岗位,增加我市专额定向选调计划。由录取单位为博士、硕士、本科定向选调生每月发放3000元、2000元、1000元生活补助,连续发放2年。对参加完笔试面试环节、因岗位数量限制未录取为定向选调生的,探索“一考双录”机制,采取支持性便利性措施,择优招聘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实施“沂蒙优才”计划,引进急需紧缺人才到市县事业单位工作。启动市管国有企业“千名学生进国企”人才招聘工作,为国有企业长期高质量发展提供人才储备。探索实施“沂蒙英才回聚行动”,择优引进一批临沂籍在外优秀人才。(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资委)
8.加大青年人才培养力度。定向博士选调生工作满4年,政治过硬、德才素质突出、群众公认度高的,可提拔到副处级领导岗位,在全市统筹安排。对35岁以下博士到我市企业工作且签订3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符合购房券发放条件的,给予最高15万元购房券。到我市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开展研究、首次入站且无工资收入的博士后,市财政给予最高15万元生活补助。积极推荐优秀青年人才参评国家级、省级人才工程。在市级人才工程评选中,可单独拿出名额选拔35周岁以下的青年人才或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推荐。推行职称评审“直通车”制度,“直通车”范围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直接申报高级职称。基层职称均可设置到正高级,实行单独标准,单独评审,分类建立“定向评价、定向使用”的基层职称制度。(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扩大机关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每年第四季度前下达下一年度机关事业单位用编进人计划。建立公务员报名容缺机制,对暂未取得职位要求的资格(资质)证书、但在规定期限内能提供的,允许先报名考试。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开展专项招录、特殊招录计划,建立随用随考的常态化补员机制。简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审核程序,公开招聘方案可以即时备案,也可以按年度备案,由用人单位在核准备案的公开招聘方案内自主决定招聘时间和批次;面试方案、拟聘用人员公示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事前不再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核备案。优化高层次急需紧缺人才引进流程,对纳入特聘范围的高层次人才,经核实认定后可采取专家评议、组织考察等方式予以聘用;对于急需的高层次、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条件,降低开考比例,直接采取专业测试、技能操作或考核考察的方式公开招聘。(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0.完善人才多元激励机制。健全事业单位工资水平正常调整机制,加大奖励性绩效工资激励力度。对高层次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年薪、协议工资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单列,不作为单位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允许科研人员依法获得兼职收入,不纳入所在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制定人才补助政策,为人才开展科研创造条件。将财政科研项目直接费用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项目单位。试点实行财政科研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科研急需设备和耗材,可由项目单位或团队自行采购,独家代理或生产设备按程序确定采取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院所根据有关政策制定的项目管理和经费使用细则,可作为项目验收、经费审计工作依据。(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
11.建立城校联合引才育才机制。将临沂大学等驻临高校人才纳入我市人才政策支持服务体系,符合条件的人才,同等享受我市各项政策支持、资金奖励及“沂蒙惠才卡”各项服务保障。临沂大学等驻临高校从市外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人才工程入选者,市财政按引才费用50%给予用人单位补贴。对驻临高校面向海内外引进的院士、顶尖人才等,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鼓励驻临高校与地方企事业单位联合申报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拓宽高层次人才发展渠道。鼓励企业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深入合作,采取委托培养、定向资助等方式,培养专业性人才,提高企业人才创新能力。(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
三、集聚社会资源,激发市场引才活力
12.发挥临沂人才工作集团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指导有条件的县区组建人才工作集团(公司)或成立临沂人才工作集团分部。高标准推进临沂应用科学城二期建设,构建工作、生活、休闲一体化的创新创业生态圈,打造“沂蒙硅谷”。发挥人才科创园区发展联盟作用,打造共同投入、共享利益、共担风险、共同发展的创业孵化产业利益共同体。(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国资委)
13.发展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争创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大力培植省级、市级人力资源产业园。支持知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在我市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为临沂企业服务,提供3年免费办公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创办财务、法务、创业指导等人才服务机构,为人才提供专业化服务。加强人力资源服务信用体系建设,对新获评省级诚信服务机构的,市财政给予5万元奖励。推进海内外引才工作站、人才驿站建设,根据工作站成效评估情况,进行考核奖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4.健全完善人才创业金融支持机制。扩大“人才贷”覆盖范围、提高信贷额度,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引导金融机构为人才创新创业提供信用贷款。成立科创类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与银行、基金、担保等机构联动,为科创企业赋能输血,打造人才创新创业金融直通服务模式。在省内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人才板”新挂牌企业直接融资100万元以上,市财政奖励10万元。(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15.推行第三方引才激励制度。鼓励知名猎头机构、海内外引才工作站、驻外联络处、海内外商协会和个人(统称举荐人)举荐人才。设立人才举荐“伯乐奖”,被举荐的人才成功入选省级以上人才工程的,给予举荐人最高20万元奖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
16.推动科技成果市场化评价。成立沂蒙创新研究院,搭建人才、项目、企业、金融常态化对接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落地。加大对科研人员在科技成果转化形成的股权、期权、岗位分红权等方面的激励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股票期权、股权期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以及科技成果投资入股等实施递延纳税等优惠政策。鼓励高职高专院校、科研院所组建专业化技术经纪人队伍,按比例分享成果转化收益,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不作为绩效工资调控基数。(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集聚服务资源,激发人才发展活力
17.提升人才服务水平。深化提升“沂蒙惠才卡”服务水平,畅通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发放“沂蒙惠才卡”。设立高层次人才对接服务专员。建设临沂市人才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构建“一站式”人才服务体系。开辟科研人员持普通护照出国绿色通道。(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外办)
18.加大人才安居保障力度。高标准打造“沂蒙院士之家”,为国内外顶尖人才提供良好的住房保障。按照“拎包入住”的标准规划建设单身公寓、家庭套房等多户型的人才公寓,满足人才不同程度住房需要。鼓励建设人才安居房,以优惠价格向高层次人才定向供应。(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19.统筹解决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问题。全职引进的省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和博士的配偶意向来临就业的,由引进单位会同组织、人社部门或者协调相关企业予以妥善安置;暂时无法安排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不低于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为其发放生活补贴,发放时间不超过3年。高层次人才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按照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绿色通道实施办法,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对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人才子女入学配额,就近就便安排子女入学。(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
20.优化人才医疗保健服务。持“齐鲁惠才卡”“沂蒙惠才卡”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定点医院参照市直一类保健对象体检标准,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沂蒙惠才卡”金卡的高层次人才,每年在定点医院参照市直二类保健对象体检标准,享受一次免费体检。持“齐鲁惠才卡”“沂蒙惠才卡”钻石卡的高层次人才,可享受定期免费健康疗养。建立高层次人才指定医院预约就诊、专家诊疗的就医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办理保健证,凭证可到保健定点医疗机构就诊,费用按原渠道解决。协助高层次人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用人单位为省级以上外籍高端人才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市财政给予一定保费补贴。高层次人才凭“沂蒙惠才卡”享受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健身服务,优先受邀参加专家休假考察活动。(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健康委)
21.提供交通旅游便利。高层次人才享受市内机场绿色通道服务,机动车登记、驾驶证申领审验,予以优先办理。联系驻外机构、引才工作站提供高层次人才当地接送服务。高层次人才进入市辖区内指定A级旅游景区及国家级森林公园提供免门票服务。(市委人才发展服务中心、市文化和旅游局、市林业局)
22.提高人才政治待遇。邀请各类人才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根据需要列席党委、人大、政府、政协重要会议。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作为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会代表等人选。按照有关规定,不定期开展人才表彰宣传,对作出重大贡献的人才进行奖励。(市委组织部)
23.强化资金投入保障。将人才工作专项资金提高至每年6000万元,并建立人才投入逐年增长机制,加大市级专项资金整合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财政局)
本意见所列各项人才扶持政策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不重复享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