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市级政策
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
2021-09-30 15:26     (点击: )

临科字〔2021〕60号

第一条为加强全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建设,培养一支高水平专业化的人才队伍,提高全市技术创新和技术转移服务水平,根据《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国家技术转移专业人员能力等级培训大纲(试行)》和《关于印发<山东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鲁科字〔2020〕67号),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指经市科技管理部门认定,依托有关法人单位,承担技术转移专业人员培养任务的实体培训机构。

第三条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临沂市境内注册的法人单位,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的职业培训资格和收费许可;

(二)经营范围包括技术转移培训业务,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有深刻认识理解,已开展较成功的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工作,具有丰富的技术转移培训经验,取得明显绩效;

(三)组织管理机制完善,培训机构健全,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

(四)诚实守信,无不良经营记录。

第四条申请市级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认定材料包括:

(一)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

(二)机构营业执照法人证书复印件;

(三)具备与技术转移培训相关的专门师资、场所、教材及设备等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条基地认定按照集中申报、统一受理、定期评审、年度考核等流程开展,定期由市科学技术局发布申报通知,明确相关要求。

第六条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单位,本着自愿的原则,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申报书》,并附相关佐证材料,同时将纸质材料报送所在县区科技局。县区科技局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公示,符合条件的,由县区科技局报送市科技局。

第七条市科技局按照“区域布局、突出绩效、注重潜力”的要求,初步确定符合条件的单位,在市科技局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正式认定。

第八条基地应在每年5月30日前填报“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年度信息表”,连同年度工作报告报送至市科技局。

第九条加强考核管理。按照基地填报的“临沂市技术转移人才培养基地信息表”和年度工作报告,市科技局组织相关专家、机构进行考核,主要考核培训绩效、诚信记录等内容,考核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培训绩效主要包括:年度举办培训班期数、培训总人数、受培训人员技术转移绩效,以及编写并为其他单位提供培训教材、培训教师为其他机构授课情况,为市、省和国家技术转移人才培训提供先进典型和经验等。诚信记录主要包括:违规宣传、收费、扩大培训范围,发生诚信、安全事故等。

第十一条基地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两年。对考核优秀等次的基地每年分别给予30万元经费支持。有效期满当年内可提出复审申请,根据其年度技术转移人才培训考核情况,由市科技局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第六条规定对基地进行复审。

第十二条所在县区科技局为所属基地管理责任单位,负责对基地的日常管理服务。基地发生变更经营范围、合并、分立、转业、迁移等情况,应在30日内向所在县区科技局报送核心信息变更情况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县区科技局经核实后转报市科技局,纳入年度考核内容。

第十三条基地存在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存在违规收费,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年度绩效考核不合格,或复核不符合认定条件的;

(四)未按期报告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的,或无理由未填报年度信息表的;

(五)管理不善,发生严重安全事故的。

第十四条对按照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二、五款规定被取消基地资格的单位,两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认定申请。

第十五条负责申报、认定工作的部门、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工作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补助经费主要用于技术转移人才培训相关活动支出。

第十七条补助资金管理实行终身责任追究机制。对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实行责任倒查、终身追究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追究有关单位及相关人员责任。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0月30日。

关闭窗口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工信部备案号:鲁ICP备05026973号 网站标识码:3713000070

鲁公网安备 37130202371843 号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