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人社字〔2021〕23号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现将《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21〕20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各县(区)人社局要高度重视企业自主评价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推进规划,将其作为加强企业职业技能培训,完善企业技能人才评价方式的重要举措,力争实现本区域内规模以上企业全覆盖。按省厅要求,市人社局将对工作推进情况实行调度通报制度。
二、各县区人社局要统筹推进企业职工培训中心建设和企业自主评价工作,统一标准、条件,优化认定流程,原则上符合自主评价条件的企业可同时申请认定企业职工培训中心,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企业职工培训,畅通企业培训、评价渠道,实现培训、评价双融合、双促进。
三、各县(区)人社局要按照《2021年度各县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任务表》(附件1),落实任务分工,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名单及时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并于每月2日前将《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附件2)以EXCEL电子版形式报送至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
四、各县(区)人社局、有关企业在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联系。
联系电话:0539-8138256、0539-8126107
联系科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考务科、培训科
电子邮箱:srlzybkwk@ly.shandong.cn
附件: 1.《2021年度各县区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任务表》
2.《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工作调度表》
临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3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