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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政府 关于全面推进企业上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2021-10-15 16:14     (点击: )

临政字〔2021〕1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上市工作促进全省新旧动能转换的通知》(鲁政办发明电〔2018〕46号)部署要求,加快重点企业上市步伐,支持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借力资本市场发展壮大,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把推进企业上市作为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助推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着力培育上市后备企业、扩大上市公司数量、提升上市公司发展质量。今后3年,各县区、开发区要至少新增1家境内、外上市公司或“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今后5年,全市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22家,企业上市工作进入全省第一方阵。

二、主要措施

(一)强化拟上市重点后备资源培育。建立上市后备动态资源库,从财务指标、股权架构、管理规范度、行业前景和上市进展5个维度,对上市后备资源进行梯队管理。每年6月底和12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各部门集中推荐具有上市潜力的企业入库,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允许范围内,对入库企业进行重点扶持和持续跟踪。引导支持中介机构与入库企业结对,个性化提供顾问服务。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早尽快进入辅导程序,加强辅导备案企业的规范指导,提高辅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指导企业科学选择上市地点和申报板块,督导中介机构勤勉尽职开展辅导工作,提高上市效率。(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大力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组织上市公司及拟上市企业主要负责人进行学习深造,着力打造一支熟悉国内国际市场、精通现代企业管理、具有创新精神的优秀企业家队伍。建立模块化培训机制,对处于不同阶段的(拟)上市公司的企业家进行模块化培训,提高企业上市工作培训的针对性。深入目标企业深度调研,努力促进企业家不断认知资本市场、理解资本市场、向往资本市场,将“要我上市”的宣传口号转变成“我要上市”的实际行动。加强对全市金融及经济相关部门干部队伍资本市场业务培训,打造一支熟悉资本运作的干部队伍。(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发挥上市公司引领带动作用。注册地在临沂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私募股权、可转债等方式再融资的,按照融资额的5‰每次给予最高50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子公司落户临沂分拆上市,各县区、开发区按照招商引资有关政策在项目落户、土地供给、资金扶持等方面给予支持。加快推进主导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龙头企业上市进程,带动产业链集聚和创新发展。支持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各级国资监管机构对具备上市条件的控股、参股国有企业逐一建立上市路线图和时间表,动态更新进展情况,鼓励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各县区、开发区指导辖区上市公司制定“引领产业发展规划”,推动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配合,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加强股权投资基金对拟上市重点后备企业的支持。积极发挥政府引导基金作用,投资市内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及市内重点拟上市等企业,为企业提供全周期股权融资服务。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设立拟上市企业投资发展基金,帮助招引和培育上市企业。对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且与中介机构签订上市服务协议的企业,在市场化基金完成投资后,可以申请市级政府引导基金支持。鼓励政府性股权投资基金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和产业链整合,支持国有企业通过投资入股、借壳等方式,积极参与市内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及资本运作,依托资本市场加强资源整合。积极引进市外股权投资机构来临沂设立投资基金,鼓励各县区成立优势产业基金,推动优势产业做大做强。积极支持在临沂落地的各类基金申请国家、省级国有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争取上级股权投资基金加大对临沂的投资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财金集团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加大企业上市支持力度。在省级奖励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市级财政对企业上市挂牌的财政支持力度。对在境内上市企业,分阶段给予最高1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境外主流证券交易所上市企业,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给予最高1000万元财政支持,成功转板上市的再给予500万元财政支持;本市企业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资本运作方式控股辖区外的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并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市外上市公司和“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一次性财政支持500万元;对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或市外创新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2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新三板”基础层挂牌或市外基础层挂牌企业在临沂注册和纳税的,给予100万元财政支持;对在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挂牌并实现直接融资500万元(含)以上的,给予10万元财政支持。支持中介机构服务临沂资本市场发展,对企业实现上市和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为企业提供服务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各提供最高50万元财政支持。鼓励各县区、开发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本地区上市扶持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完善扶持政策。企业在改制、上市挂牌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财务核算而补交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因并购重组产生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临沂本地上市公司个人限售股和法人限售股在临沂交易并依法纳税的地方留成部分,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由受益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依法研究制定相关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保障

(七)加强上市工作组织领导。成立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和考评督导。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可提请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不定期召开推进企业上市专题会议。2021年11月底前,各县区、开发区参照建立本地区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机制,并制定企业上市五年行动工作方案。(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加强拟上市重点企业服务。优化企业上市营商环境,依法快速办理企业上市所涉行政审批及证明等事项。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原则,以创新思路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需出具合规性证明函件等事项时,在合法合规前提下简化审批流程。建立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协调服务机制,对进入上市关键期的重点企业,由市级领导进行重点帮包,及时协调解决问题;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定期走访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主动协调解决困难。建立资本市场专家咨询机制,对未签约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IPO政策宣讲、问题排查和上市路线规划等服务;对已聘请中介机构的企业提供上市决策咨询、上市方案评估等服务。(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依法审慎监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基础库的拟上市企业,各级各部门要引导企业规范发展,督促企业限期整改不合规行为,避免“以罚代管”。对列入上市后备资源库重点库的拟上市企业,有关部门对企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审批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址等重大事项,需提前告知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强考核指导。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力度,对各县区企业上市工作进行分步骤考核,将企业境内外上市、“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和通过借壳、并购重组等形式将注册地迁至临沂的,分步骤计算工作量,根据工作量对各县区推动企业上市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责任单位:市委办公室、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牵头,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本实施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实施中的具体问题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临沂市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15日

附件

临沂市推进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安德市委书记

任 刚市委副书记、市长

副组长:侯晓滨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

成 员:郭玉刚 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

赵立新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王 鑫 市政府副秘书长、政务保障促进中心主任

姚书华 市发展改革委主任

王家兴 市科技局党组书记

戚树启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局长

徐庆军 市财政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曹德玉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

吴恩坤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

张卫强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刘松田 市应急管理局局长

周俊献 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局长(主任)

黄 杰 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市知识产权局局长

主笑宜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党组书记

申瑞芳 市税务局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加强与上市重点后备企业和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局长褚冰同志担任。

领导小组成员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确需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报领导小组组长审批后自行调整。领导小组作为市政府临时设置的议事协调机构,任务完成后自动撤销。

(2021年10月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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