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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开展农业大灾保险试点
2020-03-03 16:47   市财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普通农户和单个品种粮食作物种植面积在50亩(含)以上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优惠内容】普通农户农业保险基本保障金额覆盖直接物化成本,规模经营农户保障水平覆盖“直接物化成本+地租”。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字2020〕18号文件加快恢复农业生产确保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6号)


解读人:韩来轩   联系电话:8113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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