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受疫情影响符合条件的个人和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财政部门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及时足额给予贴息。对已发放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财政部门继续给予贴息支持。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在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优先给予支持。创办企业及各类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合伙人、组织成员均符合借款人条件的,按照每个创业企业借款人最多不超过(含)3名合伙人,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不超过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支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贯彻鲁政办发〔2020〕4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4号)、《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帮助中小企业纾困劫难的十条措施》(临政字〔2020〕12号)
解读人:韩来轩 联系电话:8113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