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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风险补偿政策
2020-03-03 16:55   市财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向小微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优惠内容】在疫情期间,金融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 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争取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对无还本续贷政策落实成效明显的金融机构,省、市财政给予奖励。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临政字〔202014号)

 

解读人:曹晓 联系电话:81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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