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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物资进口贴息
2020-03-03 16:56   市财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疫情防控期间向以一般贸易、边境贸易、市场采购贸易等方式进口《商务部医用防护物资名录》中的防疫物资企业。

 

【优惠内容】扩大防疫物资进口,对企业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进口的医用防护用品、消毒用品、检测试剂、医疗器械等,省财政按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1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支持。市财政按照省财政贴息额的20%给予支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临政字〔202014号)

 

解读人:曹晓    联系电话:8113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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