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疫情防治一线人员
【优惠内容】(1)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按照每人每天300元予以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治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每人每天200元予以补助。对赴湖北参加疫情防治的人员,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所需费用由财政保障。
(2)在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和救治工作中,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死亡的,应认定为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政策依据】《关于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医务人员办好十二件实事的通知》(鲁办电发[2020]40号)、《关于转发因履行工作职责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医护及相关工作人员有关保障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函〔202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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