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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免征民航发展基金
2020-03-03 17:09     (点击: )

【享受主体】航空公司

 

【优惠内容】自202011日起,免征航空公司应缴纳的民航发展基金。上述优惠政策适用的截止日期将视疫情情况另行公告。

 

【政策依据】《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免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20年第11号)

 

解读人:房献国  联系电话:8113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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