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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2020-03-03 17:27   市财政局   (点击: )

【享受主体】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优惠内容】为确保相关应急救援设备及物资及时供应,开启疫情防控采购绿色通道,各级部门、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疫情防控相关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应以满足疫情防控工作需要为首要目标,建立采购“绿色通道”,可不执行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方式和程序,采购进口物资无需审批。

   

    【政策依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疫情防控采购便利化的通知》(财办库〔2020〕23 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启疫情防控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资采购绿色通道的通知》(鲁财采〔2020〕2 号)



    解读人:林庆鹏    联系电话:8113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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