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全市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旅游企业。
【优惠内容】对2019年度A级景区、星级饭店入库税费缴纳100万元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一定用工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下的按实际用工人数补贴,参保职工100人以上的按100人进行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 元,自2020年3月起,连续补贴3个月。所需资金从旅
游宣传专项资金中安排。
【政策依据】《临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旅游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临政办字〔2020〕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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