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接受境外捐赠人无偿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的单位
【优惠内容】对于境外捐赠人无偿向受赠人捐赠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进口物资,符合《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规定的,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政策依据】《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02号)、《财政部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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