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办字〔2020〕5 号 )
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农业企业、 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养殖业户的信贷支持,提供差异化的优惠金融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授信到期暂时还款困难的区域物流、畜禽屠宰、饲料兽药和农产品加工企业,以及从事畜牧养殖、蔬菜种植的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灵活运用无还本续贷、展期或续贷等措施维持信贷规模,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不得随意调降信用评级和风险分类,不得盲目计入不良或纳入征信系统,不启动起诉查封程序,并通过适当降低利率、减免逾期利息、调整还款期限等方式,帮助其渡过难关。银行机构要适当实施差异化绩效考核,做实涉农贷款尽职免责制度,营造信贷人员“敢贷、愿贷”的良好环境。充分利用国家扶持政策,将符合条件的农产品生产和相关饲料、种畜禽、种子(苗)企业以及屠宰、加工企业,申报纳入全国性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名单,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支持。
解读人:朱崇琳 8727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