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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书据免征印花税
2020-03-03 17:41   市税务局   (点击: )

【享受主体】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的财产所有人

 

【优惠内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1号)

 

联络员:高瑜  电话:8129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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