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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2020-03-03 17:46   市税务局   (点击: )

【享受主体】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因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纳税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减征或者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

 

【政策依据】《关于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费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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