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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2020-03-04 18:45   市发改委   (点击: )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 〔 2020〕5号)


政策内容:允许企业门店阶段性报停取暖费并返还停暖期间费用. 取消 “暂停用电不得少于15天”等限制,实行 “先办理,后补 材料服务”,随时根据企业需求及时受理.对需要办理暂停、减 容、恢复等用电业务,取消 “ 5个工作日申请”等限制,当日受理,次日办结 (含节假日)。


政策解读人:黄相忠  8727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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