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优惠内容】
2020年2月4日至5月4日,介绍技能型人才、职业院校(技工院校)、高校毕业生、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到本市复工复产企业就业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工作的落实方案的通知》(鲁政字〔2020〕2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办市场管理服务科 86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