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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产业园运营补贴
2020-03-04 21:19   市人社局   (点击: )

【享受主体】

经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评估认定的省级、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示范园区、大学生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留学人员创新创业示范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区。

【优惠内容】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省级和为承租的中小微企业的市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园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给予最长3个月的运营补贴。补贴标准为减免租金总额的30%,最高50万元。中小微企业按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确定。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

联系方式:市人社局就业促进科 8609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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