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1)小微企业;(2)符合贷款条件的创业者
【优惠内容】
(1)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占现有职工比例下调为20%,职工超过100人的比例下调为10%。对受疫情影响的符合创业担保贷款条件的小微企业,优先给予“创贷+商贷”支持。
(2)符合条件的个人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已发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患新冠肺炎的,可向贷款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期限原则不超过1年,并继续给予贴息支持。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办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科 83124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