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银行机构
【优惠内容】
在疫情期间,银行机构向小微企业发放的流动资金贷款和技术改造类项目贷款(单户企业贷款余额不超过1000 万元),确认为不良部分的,争取省级风险补偿资金按照贷款本金的30%给予补偿。
【政策依据】
临沂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疫情防控形势下统筹推进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落实方案的通知》(临政字〔2020〕14 号)、临沂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贯彻落实鲁政办发〔2020〕4号临政字〔2020〕12号临政字〔2020〕14号临政办字〔2020〕5号文件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相关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临财办发〔202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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