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
小微企业
【优惠内容】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定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规定社会保险免征期间,办理社会保险和就业登记)的小微企业,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按照国家要求免征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期间,不再对企业给予以上三项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联系方式:市人力资源办就业指导科 8105120、8057056
主办:临沂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临沂市北京路8号 邮编:276000
业务咨询电话:0539-2032100 邮箱:lysxzspfwj@ly.shandong.cn
监督投诉电话:0539-8770722 监督投诉邮箱:xzspfwjjdkhk@ly.shandon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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