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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2020-03-05 15:00   市人社局   (点击: )

【享受主体】

参保的小微企业;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的参保企业;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

【优惠内容

将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裁员率标准由不高于城镇登记失业率,放宽到5.5%;对参保职工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的20%。

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政策,自2020年1月1日起再延长1年,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上年末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60%。

政策依据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

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4号)

关于加快外商投资企业 复工复产推进外商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7号)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销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

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临政发〔2020〕3号)

联系方式:市社保处失业保险科   8126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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