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物流运输、研究试验等三类建设项目
【优惠内容】
疫情防控期间,对国家和地方党委政府认定急需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物流运输、研究试验等建设项目(以下简称三类建设项目),急事急办、特事特办;临时性的三类建设项目豁免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疫情结束后仍需继续生产的实行环境影响评价“告知承诺制”,先行开工建设和投入生产,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补办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应急服务保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20〕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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