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疫情期间,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单位和个人
【优惠内容】疫情期间,因疫情防控急需使用林地的,可以依法先行使用林地。属于永久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6个月内,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配合用地单位补办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手续;属于临时使用林地的,疫情结束后应当恢复林业生产条件,依法补偿后交还原林地使用者,不再办理临时占用林地审批手续。
【政策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自然资源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鲁自然资字〔2020〕12号)
解读人:杨萍 联系电话:877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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