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主体】我市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等
【优惠内容】2020年3月1日,将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费率阶段性降低1个百分点。
【政策时间】2020年3月1日至12月31日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发〔2020〕5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生活服务业批发零售业展览业及电影放映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发〔2020〕5号;省医保局、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关于阶段性降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的通知》(鲁医保发〔2020〕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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